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更正有關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執行要點]於110年8月31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00131633A號函及B號書函(諒達) 2021/9/7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