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發文1150006通知-為臺南市政府近日將召開〔如何有效解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方案〕座談會,亟需瞭解會員公司因土方收容問題而衍生停工情況,如有上述停工情事,請配合填妥以下調查表 2026/1/27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