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內政部於112年6月29日訂定發布[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及使用計劃書]、[私法人買受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之房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審查說明] 2023/7/5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