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地政局-114年不動產從業人員暨各地事務所地價人員專業教育訓練名額有限,欲報名參加者,請回覆以下資料1.參加場次、 2.公司名稱、 3.參加人員、 4.聯絡電話 [...] 2025/1/15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