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工務局-因應營建業大環境缺工缺料問題日益嚴重,及中央頒布[限貸令]政策,致營建業資金恐有斷鍊、倒閉風險,為健全本市房市發展,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措施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7/25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