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布[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公共工程(含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收容處理場所營建剩餘土石運送證明文件] 2025/8/22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