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7 月 ☀轉知-工務局111年7月25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10785586號令, 其適用範圍延長為111年12月31日前已領得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有關本局114年7月18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40978197號公告之適用範圍,擴大為於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物 2026/2/4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