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7 月 ☀轉知-工務局111年7月25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10785586號令, 其適用範圍延長為111年12月31日前已領得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附件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抽查審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4/7/18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