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定金才提供契約審閱權|公平會開罰
近年出現某些建商與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支付定金,才願意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對此,公平會表示,此舉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分別對該案建商裁罰20萬元、代銷業者裁罰10萬元。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事前取得的資訊相對有限,加上交易金額龐大,多數民眾缺乏頻繁購屋經驗,原本就處於資訊相對弱勢地位。若建商或代銷業者利用資訊優勢,要求民眾須先支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願意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將使購屋人在資訊不足情況下被迫提前做出交易決定,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也對依法提供契約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表示,某建案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銷售期間,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才能取得契約書審閱,因此認定其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也再次提醒,建商及代銷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應完整備妥相關資訊,提供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以保障消費者知情與審慎評估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