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 免稅低現值老屋面臨課稅
過去被視為「免稅老屋」的低現值住宅,在房屋稅新制上路後,也可能面臨課稅。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方式,其中低現值住宅雖維持免稅,但新增「自然人全國持有3戶為限」條件,並自115年起超過部分將被課徵房屋稅;民眾若有老屋毀損、坍塌或實際滅失,也須及早申報,以免被系統持續列管課稅。
房屋稅新制正式上路後,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住宅的免稅規則出現重大變化。過去只要作住家使用,且房屋現值低於規定門檻,即可免徵房屋稅;如今則改採「全國歸戶」方式認定,並新增戶數限制。稅務局指出,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制度。雖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免稅門檻維持不變,但自然人全國僅限3戶可適用。
稅務局表示,每年房屋稅開徵前,系統都會進行全國歸戶清查。若房屋雖已毀損、坍塌,甚至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但所有權人未於每年3月22日前主動申報,系統仍會視為持有房屋,並納入戶數計算,超過免稅戶數部分仍可能收到房屋稅單。不過,若其中2戶其實早已坍塌,且屋主已於3月22日前前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則該2戶不列入計算,其餘3戶仍可維持免稅資格。
提醒持有老舊住宅的民眾,應特別留意房屋稅2.0新制內容,尤其名下若擁有多戶低總價、低現值住宅,更應主動確認是否仍符合免稅資格。若房屋已有滅失、不堪居住或實際拆除等情況,也應儘速向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後續還需辦理更正、退稅或收到補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