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里主要計畫農利專用區變更機關用地案
變更佳里主要計畫(農田水利設施專用區為機關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4年5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公告。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0468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佳里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相關檔案
1.佳里(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個變案-公告文pdf(632.03 KB)
2.佳里(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個變案-計畫書pdf(14.21 MB)
3.佳里(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個變案-計畫圖tiff(1.71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