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與營業存續時間不同 廣告不實罰鍰150萬
不少預售屋廣告中訴求建商多年深耕經營,也會特別打上建商資歷;但近期有預售建案,在銷售廣告打上「經營30逾年」,實際上僅成立5年,遭公平會開罰建設公司和代銷公司共150萬元。
公平會表示,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在銷售桃園市大園區「木川清」建案時,於建案網站刊載「木川建設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及建案廣告圖冊刊載「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等文字,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指出,該建案廣告宣稱文字,讓人覺得木川建設公司創立迄今已存續經營30多年,且具有豐富之建築工程經營經驗,相較其他同業更為值得信賴,但實際上木川建設公司是2018年才設立,至2022年8月廣告刊登時才5年,並無可能經營30餘年。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木川建設公司宣稱經營30多年,是以其實際經營者即代表人的父輩,從事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至建設公司設立時間;但個人經歷與品牌或法人營業存續時間並不相同。因此廣告刊載建設公司存續期間及資歷與事實不符,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營運的存續期間和資歷,會影響消費者對建案品質的評價及信賴關係並作成交易決定。因此,建商如果在刊登存續期間與資歷的廣告時,應該要善盡真實表示的義務,以免觸法遭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