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稅二度下修 台南影響不高
財政部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定義,予以擴大:專家指出,近年台灣各都會房價飆漲,許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獲利不斐,財政部放寬標準後,這些屋主賣屋後,財產交易所得稅至少增加一倍,出售前不可不注意。
這個政策一出,讓許多民眾相當恐慌,不過,要釐清注意的是,這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的屋主無須擔憂。而由於在財政部定義上, 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7千萬元,本次修正為6千萬元;新北自6千萬元下修至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4千萬元降至3千萬元,其他地區則是2千萬。
在各都會去年一整年交易中,因標準擴大,北市增幅達132%,新北增幅達210%,桃園增幅達139%,新竹增幅為159%,台中增幅為150%,台南增幅為36%,高雄增幅為211%。而近年因南科話題帶動的台南,由於區域發展集中,加上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因此影響反而不如預期。
根據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徐佳馨建議,因去年出售高價房屋的民眾恐將面臨巨稅攻擊,建議在五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