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三讀通過 三類對象完全沒影響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3年12月19日由立院三讀通過,由現行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自住戶數維持現行規定,限3戶,稅率維持1.2%。同時為鼓勵自住輕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至1%,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針對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也就是囤房的部分,由現行的1.5%至3.6%上調至2%至4.8%。
不過,對於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者,則將稅率調降至1.5%至2.4%;同時針對建商餘屋按照「持有期間」分級課徵,持有2年內為稅率2%至3.6%,持有超過2年適用稅率2%至4.8%。三讀通過後,最快2024年7月上路、2025年5月開始課稅。不過,即使修法成功,但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縣市的房屋差別稅率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
根據財政部統計,「囤房稅2.0」上路後,約有96.8萬戶至135.8萬戶房屋稅負會增加,囤房大戶、持有多戶新屋、有大量餘屋的建商最受衝擊。由於新制是全國歸戶,等於是全國合併計算,且依差別稅率課徵囤房稅,因此,持有戶數愈多,適用稅率愈高。
不過,本次「囤房稅2.0」對於3類對象完全沒有影響,包括全國單一自住、自然人全國總歸戶3戶內以及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東。全國單一自住稅率不僅沒有影響,稅率由1.2%降至1%,落實自住輕稅的目標;而為鼓勵房屋釋出租賃市場,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東將可享有1.5%至2.4%的優惠稅率,除了有租金收入,同時又能享有稅率優惠,甚至,也有利於房東轉成公益出租人,享有自用1.2%優惠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