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北外環道路二期調整案
「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自112年1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1月9日內授國營字第11208316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1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臺南市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相關檔案
1.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書pdf(3.73 MB)
2.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圖pdf(1.08 MB)
3.公告文pdf(224.0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