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工程用地取得案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於112年6月29日辦理「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
公告事項:
一、112年6月29日「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12年8月28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前述期間內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三、本案涉及其他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亦請針對本次興辦工程提出主管業務範疇之意見,或於112年8月28日前提供書面意見,不於期間內提出者,視為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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