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包租代管契約不合格逾6成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全國25家「包租代管」業者所使用50份住宅轉租契約查核,每份契約書均查核「租賃期間」、「修繕」及「提前終止租約」等15項目,50份住宅轉租契約中,有32份有不合格內容,違規率高達64%,而查核750項次中,計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9.2%。
消保處表示,為了解包租業對「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地方政府地政局(處)於今年4月至5月間辦理「112年度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
針對全國市佔率較高之25家包租業者,所使用之50份住宅轉租契約書進行查核,包含「租賃期間」、「修繕」及「提前終止租約」等15項目契約內容,共查核750項次,計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29.2%,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32份契約中。
對於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之包租業,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後,已有28份契約改正完畢,其餘4份契約因消費者認為契約內容未影響其權益,考量契約安定性,故未配合進行改正。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均涉及消費者租屋權益,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規定:
消保處呼籲,包租業者應依照「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契約條款,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契約內容,更不得有「轉租契約期間逾越包租契約期間」,違反轉租基本概念之不適法情況發生。
消費者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業者,應請業者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提出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