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助攻危老重建 未限基地大小恐有後患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五之一條修正草案,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與建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面積占重建計畫五成以上,其餘一律參與危老重建。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規定,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若有公私有土地及建物夾雜的情形時,公有財產部分須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才可參與,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的推動時程。
因此,內政部在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正草案,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具體利用、開發計畫,或公有房地產占比達重建計畫五成以上等兩種情況外,其餘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且不受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限制。
內政部指出,為讓公有房地產管理機關參與危老案分回的房地產具彈性處分空間,管理機構可透過標售、專案讓售或是其他方式處理;此外,公產管理機關也可針對管理的公產自訂參與危老的利用計畫。該草案將儘速報行政院審查。
不過,有專家認為,危老案具有重建基地太小的問題,可能把都會區街廓切得更零碎,讓大範圍都更難以推動。尤其是已公開銷售的台北市危老建案,有37個基地面積未達100坪,幾乎是紙片屋或鳥籠建案樣態;這是危老重建基地沒有限制所衍生的問題,相關單位應該未雨綢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