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及房屋稅可因疫情申請展延
五月為稅捐申報月,但新冠疫情日漸升溫,民眾若因各項隔離或治療無法如期繳納該怎麼辦?財政部日前公告展延個人綜所稅等5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其中房屋稅與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若因疫情接受各種隔離或檢疫等狀況,即可申請展延30天。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111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1日。納稅義務人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則可申請展延至6月30日。
在房地合一稅的部分,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如有交易符合應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
倘若民眾之原申報繳納期間之截止日在今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但此期間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等五種狀況,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日;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上述之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則於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110年6月30日已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