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開放空間朝全天開放非住戶使用
「台南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明定建築物開放空間,應全天開放可供民眾休憩使用部分;但考量住戶夜間休憩與居住安寧需求,得依既有設施設備管制夜間使用時段,後續仍將以全天開放為目標。
因應大樓建築物設置開放空間,增加公園綠地休憩空間,台南市政府頒訂「台南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明定建築物開放空間,應全天開放可供民眾休憩使用部分,考量住戶夜間休憩與居住安寧需求,該要點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得依既有設施設備管制夜間使用時段,後續將視執行情形逐步溝通討論,仍將以全天開放為目標。
工務局表示,市府已於去年10月訂頒「臺南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第四點,明訂起造人或建築物管理人應於開放空間臨接道路側、主要出入口或其他明顯可見位置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並以圖面載明開放空間位置範圍。工務局將不定期稽查建築物設置告示牌情形,並加強管理,倘有違規事項逕依相關規定處置。
針對「開放空間」開放時間改為全天開放之建議,工務局說明,公寓大樓多為私人空間,雖依建築法劃定開放空間供一般民眾休閒散步使用,但大樓住戶也希望能保有私人居住環境的安寧;因此,目前在該要點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得依既有設施設備管制夜間使用時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