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法設超商將依法開罰
立委陳椒華召開記者會,敦促政府改善全台各縣市農地違法設置超商一事,市政府回應:台南市非都市土地範圍廣大,違規態樣多元,但市府團隊執法不鬆懈,若查到違規屬實,則將依法開罰。
台南市政府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規定,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便利超商」並不屬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範疇,因此裁處是依同例第69條規定「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都發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規定,農業區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或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及經市府審查核准之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得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氣)站…等使用。
地政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及非都市土使用管制規則等,僅可為農業相關或其他法規容許之使用,違反者經轄區公所查報後,並由地政局會請農業局確認違反農業使用後,依區域計畫法予以裁處6萬元至30萬元,並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