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廣告不實罰鍰3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573次委員會議決議,某建設公司銷售的建案,提供資料供媒體報導該建案「戶戶衛浴皆開窗」、「全部衛浴皆開窗」,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該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某建設公司銷售的建案,對外稱「全部衛浴皆開窗」,另媒體報導亦宣稱「XX兩廳院、戶戶衛浴皆開窗」均涉有不實廣告。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此建案當中部分建物採雙衛浴設計,其中1間衛浴僅以玻璃磚採光,並未開窗,與所宣稱內容全部衛浴皆可開窗不符,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表示,建案銷售廣告對於建物內容之描述,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是否購買該建案之決定甚鉅,為避免一般大眾受不實廣告之誤導前往交易致權益受損,廣告所為之表示當與事實相符,使用不實廣告者自應負違法之責任。
建設公司銷售建案,提供資料供相關媒體發布,對於該建案內容之描述與事實之差距已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而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