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囤房稅開徵 建商空屋3年內徵稅1.5%
台南市議會(25)日針對囤房稅召開政黨協商會議,會中達成共識並提出修正版本,對持有非自用住宅6戶以上者,維持南市府版本課徵最高3.6%的稅率,5戶以下者則略作調整,若全案通過則預計於明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市府「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即所謂囤房稅)的規定,持有南市非自用住宅5戶以下者,每戶課徵2.4%,6戶以上者3.6%,而供自住或公益出租者課徵1.2%,自住則限3戶以下。
市議員蔡育輝及蔡旺詮版本則4戶以上3.6%,3戶以下則為2.4%至1.5%;而政黨協商版本增加級距,6戶人上3.6%,5戶和4戶為2.4%,3戶及2戶為1.8%,1戶為1.5%。
台南市議會本會期審查市府提出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上週經議員熱烈討論後,決議爭議條款留待政黨協商。今天政黨協商會議由議長郭信良主持,也針對市府版本,有關建商持有空置之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給予課徵1.5%的稅率進行討論,並達成第4年以後課徵2.4%稅率的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