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14條指定大道成獵地重點
台南市政府去年9月1日發佈實施,訂定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依「都市計畫法」第39條與「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訂定之,並採變更制,以落實都市計畫管理需要。申請條件如下:「申請基地其中一境界線與指定公園道或指定道路相鄰或基地其中一境界線隔著永久性空地或公共設施用地與指定公園道相鄰者。
台南市的指定公園道及指定計畫道路,包括40米公園南路、東豐路、林森路、夏林路、海安路、永華路,與30米中華東路、中華西路、中華北路、和緯路、北安路、西門路、大同路、健康路等14條大道。申請基地面積不得小於1500平方公尺,且臨接較寬道路面寬在30公尺以上。這些大道所在區域,便成為建商獵地重點區。
申請基地符合前述街廓適用範圍及基地條件者,其容積率級距得申請變更,商業區得申請變更容積率420%,住宅區30米道路可申請變更容積率300%、40米道路申請變更400%。申請基地建蔽率不得超過40%。相關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適用不得超過變更後容積率之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