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草案公告
為強化保險業投資不動產之管理,提升現行保險業不動產投資管理規範之法律位階,金管會參考現行「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並依據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情形及監理需要,已完成「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的研擬。
金管會表示,考量處理原則自2009年實施以來,業者執行多已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爰將就本辦法發布日前取得達可用狀態並已利用,且已連續5年(60個月)符合原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條件之不動產,納入群組整體認定之範圍。以「群組整體認定」之不動產,整體即時利用基準為出租率達60%以及收益率達基準利率加5碼。
金管會表示,辦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預告期間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pdf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逐條說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