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階段審評 台南藉公辦都更取得公營住宅
為配合軍方推動活化老舊眷村土地活化政策,台南市政府近年透過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取得之公營住宅,考量地區發展需求及公共利益,爰採資格、規格,價格之三階段審查評選作業,依規定評選出實施者,藉由公辦都市更新多元取得公營住宅,將可創造地區發展、公部門與投資者等多方共贏效益。
台南市政府表示,有關實施者回饋公營住宅品質,於相關都更招商文件規定,建材水準及設備應與實施者對外銷售住宅品質一致,敘明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必須取得市府都發局同意及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通過,以確保台南市府取得之公營住宅品質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