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不辦預售屋換約 適用新制繳重稅?
房地合一2.0即將實施,已經賣掉預售屋的投資人,經由房仲已與買方簽約了,但防疫三級警戒仍持續,建商最快7月才能辦理轉讓作業程序,屆時會不會被迫適用房地合一2.0?
有人賣了預售屋,經由房仲銷售,已和買方簽約售出,必須到建商處辦理換約被拒絕。因為目前防疫三級警戒,不辦理讓渡作業;必須待疫情趨緩後才能辦理,有可能會延到7月,讓投資人心急如焚。
因為延到7月,就會碰上適用房地合一2.0的風險;國稅局表示,按目前規定,「建商換約日」在6月30日前,才能確定規避2.0,銷售預售屋所得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明年個人綜合所得報稅。
這位納稅人急了,如果來不及換約,就必須繳納重稅?碰到這樣棘手的情況,他希望財政部能有轉圜餘地,並做出解釋,讓納稅人、稽徵機關和交易市場有所遵循。
